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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二章

发布时间:2022-06-13 09:01:34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来源:学习强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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