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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三项措施保证人民陪审员审判参与度

发布时间:2011-12-01 11:15:08


  为了进一步开展“阳光司法”,同江法院加大了人民陪审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
  一是确定了审理案件数量和报酬。同江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加一审民、行、刑三类案件的审理,要求各业务庭保证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要达到案件总数的30%,要求每个陪审员一年内必须审理3件案件。对参加案件审判活动,给予一定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是加强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互动。组织法官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走访调研,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为人民陪审员订阅报刊,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组织人民陪审员到法院观摩庭审,参与庭前调解,参与法律文书制作,了解法院工作流程。
  三是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理,主动邀请人民陪审中旁听案件审理,公开开庭,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公开透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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