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法院2008年初以来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促进人民陪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二是对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范围和数量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加一审民、行、刑三类案件的审理,要求各业务庭保证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要达到案件总数的30%,要求每个陪审员一年内必须审理3件案件。
三是确定了人民陪审参加陪审的报酬。对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活动,每件案件补助工资18元,有固定收入的每件案件补助工资16元,由各庭科及法庭将每季度人民陪审员案件数量,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办公室,同时报政工科备案,每半年由本人到院财务支取补助。
四是明确了考核部门和奖惩措施。由院政工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已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由院长提请人大予以免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院长提请人大免职。这次措施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热情,促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