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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的口碑 就是法官的金杯

发布时间:2022-07-07 15:42:26


    近日,同江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企业,因工程造价款纠纷原因诉讼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被告)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因缺少部分鉴定检材,且当事人(被告)无法提供鉴定检材,导致鉴定程序无法进行。

    秉承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实际化解纠纷的原则,办案人员多次去同江和抚远市相关部门调取相关材料,又与被申请人(原告)沟通,使其协助提供相关鉴定检材。因双方当事人公司均在佳木斯市,为方便当事人进行鉴定检材的质证,办案法官主动去佳木斯市让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进行二次质证。最终在办案法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鉴定程序得以继续,并于近日与鉴定机构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满意,对办案法官工作态度表示认可,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现场勘验当天,被申请人(原告)拿着一面写着“树形象秉公执法 为企业排忧解难”字样沉甸甸的锦旗送给办案人员,表达感谢之情。

    最好礼物并不是一面锦旗、一束鲜花,而是人民群众深厚的信任。近年来,同江法院审理的案件多、难、繁、杂,法官们办好案就是为了不辜负人民群众、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公正办案的信任。

    下步工作中,同江法院将把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贯穿工作始终,以务实的举措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服务成果,尽责履职、敢于担当,切实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司法惩治且教化、威严且暖心,将司法为民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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