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贯穿于诉讼各个环节,是诉讼各个环节之间的桥梁,也是承接实体与程序的纽带,在直接送达工作中,人难找、地难寻、受送达人去向不明等难题影响着送达的效果,从而影响着司法审判效率的提高。
近日,同江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经了解,被告张飞(化名)于2013年拖欠王洋(化名)10 000元化肥款至今未还款,王洋早已联系不到张飞,且拖欠时间长,在张飞手机号码一直打不通的情况下,主审法官组织本庭工作人员去张飞家里找。工作人员到达后,张飞家中无人,通过邻居了解到,该户确实是被告张飞家,但其经常不在家,猜测张飞可能在父母家中居住。为尽快找到张飞,工作人员到达张飞所在的社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找到了张飞妻子的手机号码,通过给张飞妻子打电话联系到了张飞,他本人未在家,一直在外种地,在与张飞耐心地沟通后,张飞提供了其当前所在住址,同意接受本院邮寄的案件诉讼材料。
经主审法官与原、被告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充分的释法明理,原、被告进行了线上调解,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