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法院正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主题教育活动,如何在新时期强化群众观念,走进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我认为应该做到“五个不要一、做好群众工作,切记不要”蜻蜓点水“。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的首要途径,正如王胜俊院长所说:司法越贴近群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只有克服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搞”蜻蜓点水“式的形式主义,才能培养与人民群众的真感情,才能为我们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是做群众工作的大忌,既培养不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也使得我们的工作没有成效。做群众工作,一定沉下身子,坚持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把群众工作当成我们自身工作的一部分,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司法为民,在队伍建设中体现司法为民,在为大局服务中体现司法为民,在法院改革中体现司法为民。我们法院在社区设立法官工作站的时候,社区党工委书记说:就是希望法院别只是挂个牌子就了事,我们需要法院参与到社区工作中。从中我们能看出社区群众对我们的需求,所以在做群众工作时一定要落实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在制度的制约下,开展好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对接,群众联系点建设,民意表达渠道的畅通等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法院的群众工作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
二、做好群众工作,切记不要”漫天撒网“。现在一说搞群众工作,似乎就是摘几次巡回审判、搞几次法律宣传,设立几个联系点,工作站,把群众工作当成一张大网,撒得满地都是,遍地开花。其实这是对群众工作一种片面的理解,群众工作不单单是走进群众,接近群众,群众工作还包括如何在本职工作岗位事事时时体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还包括有重点有秩序地推进”四访两评一改“及扎实地推进大调解工作。所以在群众工作中,就切记不要漫天撒网,不要遍地开花。走访、下访、走到群众中去是必要的,也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唯有走出去,我们才能接触到群众,才能听到群众对法院的真实声音和需求,但更重要的是要立足于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增加对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漫天撒网还有一种危害就是”面面俱到,面面不到“,什么事情都想做好,结果什么事情都做不好。所以我们就应该抓住几个重要的点,扎实地开展工作,比如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认认真真开展好每一项工作,每年对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每年集中处理一些积案纠纷,帮助乡村、社区解决实际的困难,每年集中精力开展好几次巡回审理、送法下乡。我觉得有几个点是必须要抓到位的:一是为企业能动服务上,要在审判好经济发展中矛盾纠纷的同时,搞好能动服务,包企联系点工作要认真落实。二是强化便民利民措施上要体现服务、便利的原则,要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三是交通事故、社区法官工作站要开展好工作,务求诉前解决一部分纠纷。四是法律宣传和校园共建要扎实开展,要积极参加法律大集活动,要发挥好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解决师生深层次的法律困惑。
三、做好群众工作,切记不要”虚情假意“。对人民群众有感情,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对群众应有的尊重,人民群众才会认可我们,才会信任我们,也才能利于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好。那种在群众工作中的虚情假意是要不得的,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容不得虚的、假的,虚假的情意只会让群众失去对我们的信任和理解。带着真感情去工作,带着真感情去接触群众,把自己当成群众的一员,体味群众的苦与乐,体味群众的生活与困惑,这样才能与群众融为一体,才能让群众把你当成自己人,才能有利于审判,有利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群众感情和群众观念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原动力,这就要求我们,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以对待亲人的态度、方式、感情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决群众面临的诉讼难、执行难,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以人为本,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为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努力让当事人和社会群众满意。充分体现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感,充分展现人民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拉近群众和法院的距离,彰显法院的人民性。
四、做好群众工作,切记不要”高高在上“。在法院工作中仍然有一些法官不能认清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拉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要树立”平民法官“意识,要沉下身子,努力融入到社会各阶层中,”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向,了解社会心理和群众的心态变化,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需求和期待,从而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努力做到”能动司法“,通过积极创造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办法,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做好群众工作,切记不要”背本逐末“。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做好群众工作,也要从执法办案中去体现,而且做好群众工作重点还是执好法办好案,只能廉洁公正办案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要追求”案结事了“,而不能一判了之,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才是真正实现了正义的目的。在执法办案中要学会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等多重因素,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要提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调解能力培养,要强化释法明理,让老百姓理解认可人民法院的裁判。要重视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地保护。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一些有指导意义的,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判决可以起到引领化解矛盾的作用,对当事人和社会群众都是一种引导,也可以为今后的案件处理指明方向。要注意吸收群众的智慧来化解矛盾,注重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来裁判案件,注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到司法活动中,发扬好司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