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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 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2-10-28 09:11:53


    近日,同江法院受理多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起因大部分都是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们拒缴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小区汽车玻璃被砸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摄像头就是摆设;比如小区路面、雨污管等配套损坏许久物业迟迟不来修缮等等。

    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物业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同时,相关的内容也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对于某些物业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居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接下来列举8种居民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帮助业主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知识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物业管理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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