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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院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3-22 10:24:35


    “法院的调解真是高效及时,感谢法官圆满解决了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我拿回我应得的权利。”王某激动地说道。

    近日,同江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日就履行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的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中,原告王某在被告处购买商品房一套,交房后,经原告王某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迟迟未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被告以原告未付清购房款为由提出异议,后经主审法官查明了解,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付款期限,故产生争议。主审法官通过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厘清双方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事实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分析利弊,逐渐缩小双方矛盾,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当庭给付被告协商后的购房款,被告当日协助原告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双方达成和解。

    同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意识,在案件中切实履行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将润物于无声的法治理念如春风化雨般融入群众心中,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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