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同江市通过建立并落实干部监督联席制度,发挥团队作战精神,整合反腐办案资源,形成了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负其责、查处得力的反腐工作局面。
年同江市成立“同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并重新调整了机构,成员单位涵盖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经管等8个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市长、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为成员。为使领导小组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树立权威,取得实效,还专门成立了5个协调小组即:惩治和预防协调小组、作风建设协调小组、案件协调小组、宣传教育协调小组、干部监督协调小组。出台了6项制度确保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高效有序运行:
一是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市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要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要向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汇报一次工作。除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之外,市纪委和会议召集单位每遇重大情况,可随时通知,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是建立案件线索和查案情况通报制度。明确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专门股室负责,每季度由召集单位组织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案件线索、立案情况、调(侦)查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和办案体会建议。对于重要的信息、线索做到及时通报。
三是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明确规定检察、公安、审判机关办理或审判涉及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必须提出司法建议,并在10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查处的经济违纪违法案件需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的,必须提出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所调查的案件已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调查材料及处理建议移送检察或公安机关。同时,受理移送案件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给移送单位。
四是从严落实执行处分决定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办理时限,加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工资、年度考核影响到位。
五是深化宣传教育制度。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形成立体式宣传教育网络,坚持在宣传教育手段上求新,在宣传教育内容上求实,在宣传教育对象上求宽。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了各级党组织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和党校主体班的授课内容;政府信息网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栏;电视台适时无偿播放纪检监察宣传片,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年来,同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2件,结案62件,涉及党员67人,党纪政纪处分62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先后向协调小组移交案件12件(其中法院8件、检察院2件),处分党员干部20人,为同江市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充分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