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身赔偿引起纠纷,兼顾权益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23-03-29 08:36:39
近日,同江法院临江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发生矛盾后大打出手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去年春耕时,原、被告二人因琐事发生矛盾,而后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原告一手指骨折。经鉴定,被告致原告轻伤。
起初,被告答应给付原告因受伤造成的费用,但原告要求被告在赔偿医疗费用的同时一并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一万多元。后因原、被告双方心理预期差距过大,二人一直因赔偿款的多少而僵持不下,原告遂诉讼至法院。
法官了解案情后,以保障双方基本权利为切入口,不仅仅从法条和法理角度出发,更从事理和人情的角度出发,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同时兼顾了原被告的合法权益,最终以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的结果达成了最终调解,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条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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