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落实同江市食安委创城会议精神,助力我市食品安全城创建工作,近日,同江法院首次采用“诉前调解+联席调解”模式成功化解31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及辖区内三家大中型商超发出司法建议书,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在近期接收的原告起诉本市三家大中型超市及生产厂家共计31件案件中,原告诉称案涉产品标识不清,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主张退款并要求惩罚性赔偿。
收到诉状后,考虑到案件事关食品安全,本着快捷、高效的处理原则,立案庭干警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采用了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通过约谈双方当事人充分地了解情况后,同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井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特邀调解员、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联席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张井坤和调解员详细询问了食品购买经过、产品标识、进货渠道等情况,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圆满化解矛盾纠纷。从接收诉讼材料到案结事了,共历时6天。
矛盾化解后,同江法院分别向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和三家涉案超市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畅通维权渠道、开展专项检查等,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建议超市加强对食品标签及广告语的审查、优化进货渠道等,从而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同江法院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部署,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用司法实践保障民生底线,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