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借贷需谨慎,调解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27 14:42:22
近日,同江法院审结了一起金融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被告李某(化名)因经营店铺,经常使用信用卡支付货款,于2012年11月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个人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但李某信用卡借款到期却未如期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经审查,承办法官初步认为,该案李某拖欠银行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经过法官与李某电话沟通,了解到李某因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店铺经营惨淡导致还款困难,并非故意逾期还款并躲避原告。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后,当事人同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还款协议。
近年来,金融借贷、信用卡、花呗等借贷产品逐渐普及,其借款成本低、放贷快、无需担保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青睐,年轻人成为此类产品最大使用群体,但无法偿还借款,各种风险就随之而来。
金融借款是一把双刃剑,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需仔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同江法院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理性消费、理性借款,不要背负信用风险,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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