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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阳光司法”促公正

发布时间:2011-12-01 16:39:33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同江市法院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推进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地增强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在硬件上,同江法院积极筹措资金,先后投入20多万元购置了三级网络设备,与省、市法院联网,购置了直播机等设施,在立案大厅设立了电子屏,公布公开立案信息和开庭排期信息,公布案件收费规定,公布最新的法律规定。开通了立案“绿色通道”,优先对老人、孕妇、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立案,提供老花镜、坐椅等工具,为当事人做好立案服务工作。
  在内容上,同江法院相继开展了庭审公开、听证公开、调解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通过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文书公开;通过在庭审中公开证据,当庭举证、质证,能当庭认证的,进行当庭认证,提前3日发布开庭预告,公开开庭,增加庭审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手册等方式,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开。
  通过将调解程序、环节、内容公开,调解的目的公开,努力通过调解结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执行中,对查封等强制措施公开,对执行的过程、程序、依据公开,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积极地开展“法院开放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聘任了17位人民陪审员,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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