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线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黑0881执恢13号
被执行人:宿洪峰,男,196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公民身份号码:2308*******0113,住同江市育才小区23号楼。
被执行人:赵艳英,女,196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
个体,公民身份号码:2308*******0127,住山东省威海市。
被执行人:宿娜,女,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公民身份号码:2308*******0126,住同江市银民小区。
被执行人:陈思南,男,198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公民身份号码:2308*******0012,住哈尔滨市。
涉案标的本金:550 000元
一、若举报人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三、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有关联的线索予以保密。
四、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5年2月20日--2026年2月19日)。悬赏有限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六、举报地址:同江市友谊路28号;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举报电话:15303684424;联系人:徐法官。
特此公告
附被执行人的照片:
同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