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15:32:26
黑同法刑公告[2025]3号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杨爽、王凤山、邹海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被告人杨爽、王凤山、邹海峰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江市人民检察院达成和解。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调解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爽、王凤山、邹海峰3日内一次性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25 000元。
本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对本和解协议持有异议的,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我院。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4-2949010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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