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落实干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党组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并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选拔任用条件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风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审判实践经验,有担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认真执行《法官法》,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三、民主推荐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和个人谈话推荐。
(二)经民主推荐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求更广泛的社会监督。
(三)参加民主推荐的本单位干警,不能少于全体人员总数的90%。
(四)对被推荐人员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标准、范围,按被推荐票数多少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四、考察
(一)对确定后的考察对象,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
(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了解情况。
五、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是在本系统内进行,应当经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程序及方法等。
2、自愿报名及资格审查。
3、统一考试及民主测评。
4、组织考察,提出人选,党组决定。
六、组织纪律
(一)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二)不准在民主测评,推荐中搞帮派行为,歪曲事实违反党的纪律。
(三)实施任用干部工作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