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促进法官队伍建设,培养干警爱党、敬院的良好风气,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做到领导监督、社会监督、家庭成员间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树立法院、法官良好形象为载体,严明制度,规范干警行为,强化法院干警业余时间的监督管理,真正把法院干警队伍建成一支高素质、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
二、严明“十不准”制度
1、不准在家里接待当事人及谈论案件审结情况。
2、不准接收当事人钱物或变相收受馈赠纪念品的行为。
3、不准涉足娱乐场所及接受异性服务。
4、不准同当事人吃、喝、玩、乐。
5、不准参与麻将馆打麻将或营利性赌博活动。
6、不准参与亲友餐饮娱乐性场所的经营活动。
7、不准借机去涉案当事人处赊物、购货。
8、不准用公车参与聚友、娱乐、钓鱼等活动。
9、不准着装、佩枪出入酒店。
10、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有损于法院形象的语言或行为。
三、监督管理
1、法院监督。党员要带头作到并从自身做起,用身教感召干警。分管院长、庭长对干警在8小时外的活动要进行走访和监督。
2、社会监督。本院聘请30名行风监督员,也是专门对全体干警在业余生活中的一种有效监督。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2923325、2927563。
3、家属监督。动员干警家属共同管好干警在8小时以外不出问题。分管院长、庭长适时走访干警家属,倾听他(她)们的意见。
四、文体活动
为了更好的配合上述“十不准”、“三监督”工作,提高干警8小时以外业余生活,法院将组织干警举办乒乓球、台球、象棋等竞赛活动。使法院的活动更加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