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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第一印象”

  发布时间:2012-02-22 11:15:09


  心理学中有第一印象的说法,简而言之就是人际交往中两人初次见面形成的印象往往决定了两人以后交往彼此的印象。实践证明,执行法官第一次接触被执行人所形成的印象,对案件的执行有很大影响。执行法官应该留给被执行人什么样的第一印象才最有利于执行呢?应该是严肃、严厉、威武、专业、公正严格执法的形象。这样就会让被执行人清醒的知晓,债务必须立即清偿,没有什么可回旋的余地,不要钻什么法律空子,更不要想什么歪门邪道。一般情况下,案件到了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或多或少都有抗拒执行的想法和方法,执行员须一身正气,毫不畏惧,坚定战无不胜的信心和决心,第一印象要震慑住被执行人,这样才有利于执行。
  年11月,执行徐某担保纠纷一案,就是成功运用第一印象的好例子。徐某为其好友担保借款15万元逾期未还,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首先找申请执行人黄某了解徐某的财产情况。得知,徐某的岳母有30公顷耕地,让徐某耕种,对外称代其岳母耕种,实际情况是土地收入归徐某;徐某将现金都存在其岳母名下;徐某居住的房屋也是其岳母的产权,如果该案按常规程序性规定执行很有可能无功而返。经研究,作出执行方案,应采取攻心战术,对徐某的态度必须严厉、严肃,第一次接触必须树立威武、专业形象。当初次接待徐某时,单刀直入的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态度非常严厉,明确警告必须履行还款义务。不料,徐某提出调解书是错误的,理由是他只在借据中签了个担保人,应该先执行债务人,现在调解书中没有列债务人为被告,调解书有错误,他是担保人不应该还款。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当即作出法律解释,徐某是连带责任担保,不是一般责任担保,徐某有直接还款的义务,现在调解书正确且生效必须执行。徐某一看执行法官很专业,蒙混不过去,又称无款偿还。执行法官针锋相对,责成徐某立即如实汇报其财产状况,并严厉指出如果虚假汇报财产情况抗拒执行,将会严重违法,甚至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强大的攻心战术下,徐某畏惧法律的制裁,才如实陈述了在诉讼期间出卖黄豆的价款15万元,除去借给他人的以外,还剩余8万元存在其岳母名下。执行员以此为突破口,批评徐某卖粮有收入而不履行担保还款义务是违法行为,而将个人粮款存在他人名下是抗拒执行的行为,这些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如不改正错误,后果自负。徐某面对一身正气、威武严厉的执行法官,最终放弃了赖账拖延不还的想法,随后在两个月内积极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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