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性,自觉将人民群众最期待、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江法院积极探索刑事审判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推行大要案“四位一体”审理法。重视易上访和多发刑事案件的审理,坚持承办人、合议庭、主管院长、审委会四位一体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易上访案件和多发刑事案件以及维稳案件上报制度和协调处理制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委报告。
二、积极推行案发地开庭审理方式。为严厉打击在本地区较为多发的犯罪案件,加大法制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该院今年以来积极推行到案发地开庭审理的新模式,得到了案发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宽严相济把握好惩治与教育挽救结合点。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凸现司法人性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量刑,促进罪犯改恶从善,减少社会对立面;注重运用多种刑罚手段惩罚犯罪,特别是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减少其重新犯罪的机会。
四、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协调配合,特别是构成轻伤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尽可能以直诉的方式向法院起诉,避免被告人潜逃;加大自诉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同时加强与社区之间的联动配合,凡是在经济上未赔偿受害人得到谅解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五、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预防和减少缓刑罪犯重新犯罪。为了解和掌控社会服刑罪犯的信息,消除危害社会的潜在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在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征程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作用,同江法院于2011年初建立了对缓刑人员的定期回访制度,以便及时掌握缓刑人员的思想动态,为预防和减少缓刑罪犯重新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