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前介入,防患未然。我院制定了法官基层联系点制度,成立“护航工程”办公室,确定院领导为包扶领导,分别与同江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对接,实行定点帮扶挂牌服务。通过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派出各业务庭法官深入帮扶企业开展现场办公,与企业建立定期联络。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依法规范治理意识不强、自我风险意识不高、债权债务关系不清等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为他们提供法律对策和服务,提前预防企业风险。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争取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调判结合,注重引导。针对涉企诉讼,不能机械办案,我院坚持既要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要积极扶持和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对那些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经营前景的企业主动介入,并与政府部门联动,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那些长期扭亏无望、企业主弃企逃债的企业,在破产重整的使用上,该破产就破产,从而引导企业有效盘活现有资产并向特色产业转化。真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定期回访,巩固成果。为了提高工作质效,巩固已有成果,我院结合法官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形成了定期回访企业的长效机制,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保每一名法官能经常性地深入帮扶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针对包扶企业面临的困境写出调研报告,制定解决方案。有效延伸法院职能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