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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2-11-06 14:46:45


  自开展大调解工作以来,同江法院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调解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大调解在节约诉讼资源、防止矛盾激化、缓解执行压力、协调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大调解”机制。与司法局成立诉调对接领导小组,院长柴广军同志亲自任领导小组组长、司法局局长周强任副组长,工作部门包括法院民一庭、刑庭、各法庭、司法局内设部门,各司法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工作。

  与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调解领导小组,法院民一庭、各人民法庭,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法院民一庭和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并指定两名负责人负责具体衔接工作。

  二是设立联动调解窗口。在法院及各人民法庭、司法所、交警大队设立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调解窗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规范,合法的调解民事纠纷。

  三是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联动调解组织成立后,法院民一庭积极参与调解工作,自成立以来与交警大队共同调解处理了交通事故案件21件,采取的方式主要是: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事故处理中心,进行事故调解时,法院派审判人员参与,达成调解协议后,即用确认调解协议形式用调解书固定下调解协议内容,极大限度的防止了当事人的反复,也给受害方的权力的履行直接赋予法律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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