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法院办公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13 09:52:15
一、办公工作应当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督办事项,必须做到件件有回信,事事有结果。
二、办公工作实行院领导负责、办公室主管、督办员具体负责制,院领导纳入日程,定期研究检查落实情况。
三、凡是上级指定的督办案件,督办员都要认真做到登记、记载、按时督办。
四、按上级的要求的时间督促业务庭及时处理,按期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督办部门。
五、督办员按要求每月及时报表,不得拖延。
六、督办案件结案后,督办员应及时将案卷整理归档。
附:
办 公 领 导 小 组组 长:柴广军副组长:刘成林、曲秋香、孙峰成 员:胡庆生、张 波、张文涛、徐启柱、卢红伟、张欣海督办员:李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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