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公正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政法工作者要自觉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最终把“为人民”的各项举措化为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满意,进而意识到政法工作实施的重要意义,了解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的参与到新型司法建设中。
一、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于司法行政的成效
(一)违法必究,维护安全与稳定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效率的社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效益。具体到法院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效率意识,不断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要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发展,真正做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司法必公,落实公正与公开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的价值追求是永恒不变的。当前,在改革发展持续深入、各种矛盾不断凸显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维护公正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公正司法为人民,归根结底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七大以来,法院执法办案过程中,一直贯彻落实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法律事实,又尊重客观事实,努力使依法作出的判决与依道德作出的判断有机统一起来的执行方针,答道了司法公正,执法公开,真正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公开。
(三)执法人性,尊重人权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性化司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渴望被尊重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人民的需求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讲文明话,干文明事,做文明人,让人民群众充分沐浴到法治文明的温暖阳光中。
二、要让人民群众意识到司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现代司法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三个内容。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念的核心问题,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就要求政法工作者牢牢把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法院真正代表着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才能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才能在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突出和独特的作用。进而让人们群众意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作为人民法院,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做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做法官形象的模范引领者。从而正确引导人民群众,达到知法、懂法、行法。
三、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到司法行政的建设布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法院将自觉的把工作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同时做到让人民群众认识并了解这一新理念,新思想,共同进行这一新思路的建设与实施。
四、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行政的宣传与监督
人民群众是可敬、可爱、可亲的,但同时也是可畏的。对司法不廉现象,人民群众不仅不满意,而且非常痛恨。“公正司法为人民”不仅要“为”人民,还要“畏”人民。一名政法工作者有一次不廉洁行为,他的功绩就要被大打“折扣”;一个法院有一名政法工作者出了问题,整个法院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倡廉形势,广大政法工作者一定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下大力筑牢自身防线。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审判执行最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五个严禁”规定的“紧箍咒”和“护身符”作用。二是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权利推进平安同江、法治同江一级过硬的法院队伍建设,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三是要完善廉政机制,积极探索廉政监察员制度,努力提高法院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