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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心 一小时执结刑附民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3-06-19 09:15:06


    刑事附带民事伤害赔偿案因为双方当事人因为伤害时矛盾较大,而一方当事人因伤害被判徒刑,家庭经济状况下降,至使很多刑附民伤害赔偿案件赔偿款无法执行。同江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刑附民赔偿款时,积极想办法,排除妨碍,着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形象,切实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赵万春和李明理是同江市街津口乡的农民,两人邻居,2012年8月因琐事,两家动手打了起来,赵妻曾淑霞和李妻孙云也参与其中,因打架,造成李明理重伤,孙云轻微伤。2013年1月17日,同江法院判决赵万春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李明理、孙云5万多元,赵妻曾淑霞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2月2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明理听说赵妻卖了房子要跑,担心案件无法执行,立即通知法院。同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亲自带队到当事人住地,查实赵妻确实变卖了房屋,并将3万元房款存入了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局当即查封了帐号,并通知了赵万春的妻子。随即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在一个小时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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