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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强化四种意识确保刑事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3-06-25 15:10:14


     近年来,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坚持公正司法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核心,通过强化实体、证据、程序、审判组织四种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一,强化实体意识,充分尊重案件事实,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坚持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做到坚决、慎重、搞准,依法公正裁判。对符合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判处;对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第二,强化证据意识,严格证据采集,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坚决贯彻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坚持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认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铁案意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第三,强化程序意识,依法落实刑事审判程序,公开审判流程。要求在审判程序上合法、公开、透明,全面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同时,把庭审作为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必要渠道,真正解决事实、证据认定中的疑点,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增强刑事裁判的公信力。

    第四,强化审判组织意识,准确适用法律。刑事审判工作中,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在审查和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负责,认真审查把关。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理案件,与法官享受同等权利,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同江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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