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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司法拘留法不容情

  发布时间:2013-12-24 14:14:42


    12月10日,同江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徐某某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并处罚款5万元。

    被执行人徐某某有能力履行债务,但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后,徐某某仍拒不履行,此案长达一年未执结。12月10日下午14点,同江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出动8人依法对同江市某饭店徐某某实施强制执行。执行现场,许某非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还纠集饭店服务员4人手持棍棒铁锹试图对执行员进行阻挠,公然违抗执行。被执行人徐某某被依法带至法院,同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徐某某予以拘留15日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过法院教育,徐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履行了赔偿义务,给付赔偿金5000元,并交纳了罚款。本案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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