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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砍伐树木将车砸坏:工事实行,且行切注意
发布时间:2014-05-19 08:08:49
同江市乐业镇青年庄村民委员会因拖欠李增海钱款,经双方协商该村委会将其所有林木以
300
元每立方米的价格抵给李增海,由李增海负责联系买卖。李增海经介绍与周贵仁接触,双方经协商,周桂仁以每立方米
300
元的价格购得青年庄村周林木并负责采伐。
2012
年
4
月
13
日早,李朋驾驶路虎车行驶至村东时,被周桂仁伐倒的树木将车砸坏,花费维修费共
81 939
元。李朋诉至法院,要求同江市乐业镇青年庄村民委员会、李增海、周桂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后经同江市初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周桂仁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赔偿原告李朋修车费
81 939
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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