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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实行便民措施 庭审开到看守所

  发布时间:2014-11-17 09:43:17



    11月5日,在同江市看守所里,同江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

    因邻里纠纷,被告陈某对原告王某的商店进行多次打砸,给原告的财产造成了巨大伤害,同江市公安局对被告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被告置之不理。为快速审结此案,实行便民举措,同江法院决定到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下午14时许,庭审正式开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原告当庭撤诉。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陈某的代理人对法院能在看守所开庭,为陈某参加庭审提供便利,并充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益表示由衷的感谢。此次在看守所的庭审,是同江法院用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贴近了民生、赢得了民心,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践行“让人民满意”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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