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与他人晚归 小伙怒砸“情敌”
作者:何 珊 发布时间:2015-02-17 09:14:22
2013年11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到同江市明珠花园小区7号楼3单元找女朋友宋某某,因宋某某不在家,高某某便到超市买了一瓶啤酒坐在该单元楼道边,边喝边等,22时许高某某见女友与一男子王某一起回家,非常生气,争吵中高某某拿起酒瓶向王某的头部砸去,并用膝盖撞击王某面部,导致王某头部、面部受伤。
经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持酒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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