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家住新光村的村民边宇,正苦于防汛期间临时撤离,有家回不去,很是惦记家里的牲畜,下午16时许,边宇骑上自家的摩托车朝回家的方向驶去,行驶至同三路与街路交叉口处依旧设立着警戒线,禁止通行,回家心切的边宇试图通过,不料,立刻被正在值勤的交警张军制止了,无奈之下,心怀怒气的边宇只好又返回到了安置点。晚上17时,边宇与一起在安置点的老乡喝了二两多白酒,他越想越气,有家不能回,家里的牲畜也没人照料,于是决定再次骑摩托车回家!当行驶至警戒线处,这次边宇并未减速,直接冲进了警戒区,将前来阻止的交警张某撞倒在地,此时,边宇也被其他值勤交警立刻控制住,身上还带着酒气的边宇随即被移交至交警大队检测酒精浓度。经检验,边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0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经查明,边宇系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JYM110型两轮摩托车,属酒后危险驾驶。
经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边宇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初次犯罪,当庭自愿认罪的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边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边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