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节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公务用车管理等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旅游等活动,同江市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和“三个禁止”切实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消除特权思想、彻底杜绝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事件发生,打造良好的法院形象。
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庭科长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提前敲响警钟,严禁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会后要求庭科室负责人召开庭科室干警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和同江法院关于清明节期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明确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各庭科市干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三个禁止”:禁止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走访亲友等活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参与扫墓、祭祀等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除特殊工作需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外,其余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
严格责任追究。对清明节期间,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的干警,一经查实,纪检监察室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明确监督责任。清明节期间,监察室干警、廉政监察员和审务督察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点:法院车库、各大商场及公墓等。
加大监督力度。将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使用公车参与祭祀活动的通知公示在法院一楼大厅公示板上,请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