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应诚信 莫等执行才和解
发布时间:2015-09-28 10:27:32
申请执行人某,女,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韩某,女,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韩某,男,住同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韩某、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韩某、韩某和解,并已履行 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3)同商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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