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互联网时代司法权面临的一次新革命。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中的司法公开,有利于使审理更加透明、利民且无死角。基层法院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行后,立案数量以较去年成倍的数量增长。这不仅给审判人员的肩膀加了重压,也面临着来自各方的监督和审查。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面临新的要求和期待,如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百姓合理合法行使诉权,完善现有司法公开制度势在必行。本文试从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定位来探讨如何搞好基层法院司法公开。
一、如何理解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是对司法权进行民主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把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让司法裁判经得起检验、推敲与评判,从而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良性循环(1)。从上述定义来看,司法公开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守的司法原则之一,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地强化司法公开工作,出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开展了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审判流程三大平台建设,增进了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可以从几方面去理解。一是司法公开从结构上分可以分为内部公开和外部公开。司法公开的内部公开主要是法院通过审判庭、法庭“两庭”建设,将应该公之于众的内容通过图板、展台、公告栏,电子屏,查询电脑、宣传单(册)等形式展示给公众,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与诉讼相关的内容。司法公开的外部公开主要是以两微一网及其他宣传媒体的形式宣传法院工作,其中三大平台建设可以作为外部公开的主流。二是司法公开从内容上可以分为审判业务公开和审判事务公开。与案件相关的基本上都是审判业务公开。而审判事务及与审判相关的事务公开主要是法院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活动形式对法院工作进行宣传。三是司法公开从职能上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主动公开是法院出于让公众了解法院,进而支持法院工作,希望通过公开来赢得选票和掌声的一种主动的,积极地公开。被动公开实际上党中央和最高法院对司法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基层法院被动地将原来没有公开的或不愿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比如裁判文书上网不仅是增加了工作量,而且是法院和法官不情愿的工作,等于把自己放在手术台上让公众去解剖,这种公开对司法公正起到了一种倒逼的作用。四是司法公开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互联网公开和网下公开。互联网公开包括最高法院提出的“三大平台建设”和新闻媒体公开及本院的“两微一网”。上述的分列有重复之处,但基本上可以涵盖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理解了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就能更好地把握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定位,也为做好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奠定了思想的基础。
二、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之现状。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总体上处于比较弱的状态,一方面新媒体环境下,随着司法事件和司法个案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呈现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监督,引发诸多舆情事件。而基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对新的舆论形势,则处于明显被动状态,表现为传播力、影响力不强,舆论引导能力、公共关系协调能力和法院、法官形象的塑造能力较弱,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力度和能力不强。另一方面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上,基层法院的三大平台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层面,许多方面都不成熟,人员素质也没有达到要求。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弱势主要表现在:1、素质能力方面。基层法院人才不足,在“互联网+”时代,基层法院没有合格的新闻发言人,没有合格的新闻宣传队伍,网络阅评还处在单兵作战时期,无法应对错综复杂的舆情事件。特别是司法改革给政工宣传队伍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优秀的人才变得浮燥,不再安心新闻宣传工作,一些经验丰富的老政工也在考虑转入法官员额,使整个新闻宣传队伍不仅是青黄不接,而且是无人可用的局面。目前支撑宣传阅评的基本上临时聘请的人员,无法保证宣传质量,也无法落实责任,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在三大平台建设上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人员不足,素质不高,技术力量薄弱,是基层法院的“命门”,已影响到了法院正常的工作。比如说文书上传工作,一些老法官对计算机不熟悉,不会上传,将工作交与临时人员上传,常常会出现常识性的错误,至使上传的法律文书成为笑谈。2、硬件设施方面。基层法院硬件建设方面近年来虽然投入了许多资金,但还是没有做到位,立案大厅、户外电子显示屏、案件信息查询显示屏、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法院门户网站、审判法庭“三同步”系统等基本的司法公开设施缺乏或建设落后,“数字法庭”尚在起步阶段,法院公众服务网为载体的司法公开平台未建设,基层法庭更加缺乏基本的设施设备,即使基层法院添置了设备,也存在设备损毁维护、网络软件更新的技术障碍,平台整体运行不佳,科技装备应用不够普及,严重影响司法信息的传播。比如我院2010年新办公楼建成,当时设立时并没有考虑到司法公开的需要,对立案大厅的设计还是原来的老思路,现在看,立案大厅现有设施和场所以及其他硬件都无法满足司法公开的要求,因为属于建设问题,只能改造,但效果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基层法院还面临设备老化,网络速度较慢等不足,也影响了司法公开的进展。比如我院因经费等原因在立案大厅设置的查询机还不能正常使用,急需更新。3、管理方面。基层法院没有信息技术中心,司法公开的管理机构不健全,存在着各自为战的问题。比如立案负责诉讼立案方面的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又归到了审管办,而审判事务的网上公开又归到政工科,非常混乱,不利于司法公开工作。4、关于司法公开对外宣传方面。这点主要是指基层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对辖区群众宣传不够。比如辖区群众想看看关注的案件进展情况,怎么看,怎么查,法院网怎么登录,留言怎么留,邮箱是什么,举报电话多少,都没有提供相应的平台,没有为辖区群众提供便利,绝大多数群众无法知晓法院的工作进展,法院案件进展。5、考核机制方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仅规定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和考评办法,对未进入司法公开示范的基层法院没有出台标准和考评办法;法院司法公开的过程既是公开信息的过程,也是收集民意,化解纠纷的过程,基层法院往往满足于将审理流程、裁判文书等司法信息上传,忽视了司法公开的后续工作,导致司法公开应具有的交涉功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发挥;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未建立或未落到实处,造成基层法院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能及时纠正和责任追究【2】。如前所述,基层法院往往是在被动地开展公开工作,许多法官不重视司法公开,也不愿意主动公开,所以在司法公开工作方面,只是在例行公事,一传了之,一报了之,这样的结果往往会造成群众想了解的了解不到,法官不想公开的却不得不公开的尴尬局面,与公众期望公开的内容发生错位,导致公众产生司法公开不尽的错觉。6、公开理念方面。基层法院由于审理的案件多数是一些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离婚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常规案件,真正的大案要案很少,社会关注度不高。基层法院的领导层往往有一种想公开、想受关注又怕公开、怕受关注的心理。在公开理念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不知道公开什么,不知道怎么样公开,给司法公开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之定位。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定位应放在什么位置是开展好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基础。基层法院案件虽然多,但大案要案不多,除了本辖区的群众,外地关注较少,而且普通群众主要是关注案件,对知晓法院工作的欲望不高,所以基层法院司法公开的定位首先应该是基层即面向基层,其次基层法院司法公开重点在引领,让辖区群众通过司法公开的引领,认可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三基层法院司法公开方式要以网下为主。网上宣传在新媒体时代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较好的效果,但这不是基层法院司法公开所应追求的。反而是网下的司法公开更贴近群众的需求,更能回应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期盼。如果基层法院追求网上的公开,也应该是以当地媒体为主,比如本地的贴吧。第四基层法院司法公开要主动融入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不能唱独角戏,特别是重大舆情发生时,需要全国法院的支持,基层法院也要主动地支持其他法院化解舆情。第五要善于用新媒体语言。尽管基层法院司法公开首先是面向基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即使是最基层、最边远的法院也会被新媒体笼罩。那么基层法院就要逐步学会运用新媒体,学会新媒体语言。基层法院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既要学会使用新媒体的语言,与广大网友、博主沟通交流,也要突出法院新媒体的特点,体现官微的亲民,体现微言大义,避免空洞说教,体现平等传播,杜绝居高临下。通过主动引导舆论,把公众的眼球从怀疑司法公正的猜测和质疑的负面视角,转移到正视司法公正逐步实现的正面视角。同时,要自觉接受新媒体舆论的监督,将新媒体视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个辅助渠道,更多地对新媒体关注的敏感题材、社会关注的司法个案进行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把握民意对司法的期待,不断推动司法与传媒舆论的良性互动与互信。
四、开展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建议和意见。
(一)面向基层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要围绕着辖区群众的需求来进行,脱离了基层群众的需求,基层法院的司法公开必然是不成功的,没有效果的。在应对辖区群众需求方面基层法院有许多工作要做。1、要建立基层查询网点,方便群众查询。要为群众提供多种平台方便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案件进展。笔者建议,与银行合作,利用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场所和基础设施,设置查询电脑,普通群众只凭身份证即查询到法院所有的公开信息。在法院大门外也可以设置相应的查询电脑,方便非工作日群众查询需求。2、要完善、更新、维护好公开信息。将能公开的信息都公开到查询电脑上,定期专人维护,而且应该每日更新,让群众及时了解法院工作,了解法院案件情况。3、广泛宣传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要让辖区群众普遍知晓,法院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平台,让辖区群众只要是想了解情况就可以通过各种平台查询到相关的情况。笔者建议利用好公共场所如车站、广场、公交车、公交站、商场等地方,公布法院12368电话、邮箱、法院网网址、举报电话、举报网址、查询网址等等内容,也可以利用这些场所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工作。法院外墙要设立电子屏,也要利用好公共电子屏,宣传法院应公开的一些信息,让群众了解法律知识,了解与诉讼相关的知识和案件的相关信息。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地方性的导航周刊之类的广告类媒体也是很好的宣传平台。4、利用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和社会监督员,做好司法公开工作。可以采取发放宣传小册子,邀请参观法院,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院工作,公开法院工作,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和社会群众的支持。要落实好旁听制度,让社会群众参与到司法中,通过切身的感受来感知司法公正。5、要走出去,到群众中去宣传。要通过讲法制课、以案讲法、巡回审理等方式到社区、到村屯、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学校、军营广泛宣传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将司法信息公开到社会每一个角落。6、要利用好“两会”,宣传司法公开。每年法院都要向人大汇报工作,这是向社会各界展示法院工作的最好的机会,要利用好向市委、人大汇报工作的时候宣传好法院,要向政协委员通报法院的全年工作。
(二)、更新理念,把司法公开作为基本原则。要司法公开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基层法院的领导要首先更新理念,坚持司法公开这一基本原则,坚持用司法公开来倒逼司法公正这一管理理念。只有公开才能促进司法公正,也才能赢得司法公信力。基层法院的领导要首先学习司法公开的知识以及软件的使用,带动广大干警主动学习,更新理念。基层法院要坚持灌输司法公开原则,在培训上下功夫,要让干警入脑入心,认识到不公开就是错误,不公开就是违反原则和纪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基层维稳的压力较大,部分案件公开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使得基层法院在对涉及案件开庭时间、处理结果等方面的审务公开时较为谨慎和保守。但信访维稳不能作为暂缓公开或不公开的理由,有些信访恰恰是因为不公开造成的。基于司法的克制性、谦抑性和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需要,司法公开必然无法做到“全盘托出”。因此,为更好满足不同公众对司法信息的需求进而提升公开的有效性,公开应具有针对性。在内容上,分层解读受众需求,积极回应合理性需求,谨慎对待非合理性需求,做到“进取之余,不忘审慎”。在方式上,采取与受众既有经验和观念相契合的方式,通过理性或通俗化方式由情入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已故美国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其《法律帝国》一书中指出,“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这便是司法职业化与评价社会化之间必然产生的隔阂,开放型、回应型、互动性的司法公开机制也许不能解决司法公信力的所有问题,但却是消弭隔阂、消除误解的一剂良方。【3】
(三)、强化软硬件建设,保障司法公开的顺利进行。要不断加大平台硬件投入力度。基层人民法院要依托数字法院系统,整合现有的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诉讼资产等公开平台,建设好如数字法庭、庭审视频点播和社会公众查询等司法公开平台应用系统。要更新设备设施,让法院的硬件建设处在时代的前列,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相对来说,银行、联通、移动通讯企业的基础设施就非常好,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需求。而法院在这方面差了很大一截,虽然仅仅是司法公开的要求,但如果不能迎头赶上,必然会影响司法公开的效果。在硬件建设上要舍得投入,要有前瞻性,不能今天整了明天就落后了,还得更新。
(四)、加强管理与考核,保障司法公开落到实处。应该成立信息管理中心,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统一应对司法公开,基层法院人员不足,断层严重,应该增加人员,有一些工作可以外包给有技术的公司企业,解决法院人员不足的难题。成立信息管理中心可以统一行动,统一筹划,统一安排部署,为司法公开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强对司法公开的考核,可以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重视程度。要参照司法公开示范院的标准和要求,制定考核标准,坚持实用和面向基层的原则,开展司法公开考核工作。特别要注意的是考核基层法院要坚持面向基层原则,基层法院不能追求网上宣传为主的司法公开形式,考核也不能只以网上宣传公开数量为指标。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司法公开制度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培养司法公开队伍,应对“互联网+时代”。要以司法公开信息中心建设为主导,大力培养司法公开队伍,一要留住人才,要让一些经验丰富的政工宣传人员留在信息中心,做好司法公开工作。要给待遇,给政策,让这些老政工能安心工作,发挥优势。二是培养人才。要注意在招录时有意识地招录一些新闻人才,最好是有一定新闻工作经验的人才,让这些人进入到法院新闻宣传队伍,进入到司法公开的队伍。三是加大对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司法公开的意识。让广大法官主动地投入到司法公开当中,让法官和工作人员感受到司法公开带来的便利和好处,进而主动运用好司法公开这一平台解决司法审判中的不足和问题。从基层司法目前现实的境遇来看,阶段性任务在于通过深化司法公开机制,实现对社会舆论的主动回应和沟通,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作为法院和法官,既要慎言更要发声,又要敢于和善于发声。正如司法公信首先要有司法自信,在自信的基础上,还要努力形成司法的他信,进而形成共信。要让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懂得运用新媒体语言,懂得运用新视讯工具,发挥微信、微博的作用。
(1)倪寿明:《司法公开问题研究》,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
(2)廖志辉:《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湖南省常宁市法院网。2014-02-26 10:30:01发布。
(3)张斌:《完善基层法院司法公开机制的三个视角》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2013年11月15日14:38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