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攻坚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酒后捅伤亲姐 卖楼赔偿获谅

发布时间:2015-10-27 15:20:54


    男子冯某因与其亲姐发生口角,持刀将亲姐刺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同江市公安局逮捕。2014被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诉至同江市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4日21时许,冯某酒后与其亲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在其经营的粮油商店内,持尖刀将亲姐刺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当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经同江市人民检察院主持调解,冯某与亲姐达成赔偿协议,冯某将其所有住宅楼变卖赔偿姐姐。而冯某的姐姐,看在弟弟认罪诚心悔过的份上,她决定原谅弟弟,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冯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最终,同江法院判决,冯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