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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需谨慎 交险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5-10-27 15:27:40


    2014年9月11日,驾驶摩托车的刘春辉与骑自行车的刘香云在警官公寓门前相撞,造成刘香云受伤。刘香云多次向刘春辉索要赔偿未果后将刘春辉告至法院。

    经同江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春辉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又经同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原告不构成伤残。因被告刘春辉未依法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故法院判决刘香云的损失由刘春辉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刘春辉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刘春辉应给付原告刘香云赔偿款18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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