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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上门立案 便民利民服务到家

  发布时间:2015-11-04 09:38:10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同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增设了上门立案服务。在立案标准的把握上,根据案件不同类别及个案特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1月4日上午,同江法院诉讼对接中心办公室的法官张文涛、立案庭庭长邱洪玉亲自上门为市民调解了一起房屋土地使用权被侵占案件。据了解,八十多岁高龄的王大爷日前来同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军返还其东西40米、南北150米的房基地,同江法院法官获悉王大爷年岁过高,出行不便等特殊情况,决定亲自上门为王大爷处理案件,减少王大爷来到法院的不便之忧。

    据王大爷本人介绍,1995年4月26日,他在同江市建设局买到人工河废弃地6000平方米。1997年经同江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理临时性建筑工程、用地许可执照,在该地建住房30平方米。自从买到人工河废弃地后,几年来他和老伴儿对该地回填大量的土,将该地治理成现在可居住可种菜的状况。未曾想2009年自己居住20年的房屋和菜地被何军出卖给冷秋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因此王大爷认为何军和冷秋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经多次上访未果,遂于2015年8月26日诉讼到法院,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个公道。

    王大爷诉说:“当年能办房照的时候也没重视,寻思房子不值钱,没想到现在房照这么有用,现在什么都证明不了这房子是自己的,开发商多次催着搬家,这让我们老两口到哪里居住啊……”两位法官在王大爷家中,听着王大爷的诉说,再看看这30平米破旧的小房子,对王大爷、王大娘表示万分同情,但是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张文涛和邱洪玉耐心为他们解释此案件的处理意见,告诉二老由于土地没有任何使用手续,房屋属于临时性建筑,而且房屋大部分位于道路红线内,如果国家需要,就会被无代价拆除,此房屋也不在何军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因此无法证明土地所有权,便无法返还王大爷所说的房基地,面对二老无处居住的难题,可以寻求其他帮助。王大爷虽然十分伤心,但是对于两位法官的解释也表示理解,决定不再起诉。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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