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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手机反被定位 一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31 10:41:37


    因一时贪念,男子在买菜时顺手偷走他人的手机,却因该手机预先设置了定位系统,使用时被警方定位将其抓获。12月15日,同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7月13日,孙某在同江市一蔬菜店买菜时,发现身旁的肖某边挑选蔬菜,边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随意放在店内菜箱上。他一时起了贪念,趁其不备将该部手机盗走。后孙某将该手机赠与朋友刘某,刘某在使用时被警方定位,并将孙某抓获。案发后,该手机被退还给肖某,她对孙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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