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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引火灾 经济损失达百万

  发布时间:2016-01-22 10:24:26


    日前,同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范某在未熄灭炉火的情况下离开抚远鸿鑫鱼行,导致炉火火星引燃挡在烟囱北侧上端封堵孔洞的纸壳,掉落在炕上的可燃物引发火灾。共造成7家商铺的房屋及物品被烧毁,过火面积501.65平方米。经同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947116.89元。

    同江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现正值冬季,很多居民家仍然使用炉火,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一定要确保炉火的安全性,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为家人安全着想,为公共财产安全考虑,请小心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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