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傻不交供热费 引发无因管理纠纷案
作者:陈楠楠 发布时间:2016-01-22 10:25:22
近日,同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法院判处被告沈佳偿还佳木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缴的供热费3739.5元。
据悉,2012年6月,沈家购买某小区1号楼000110号商服门市房62.13平方米、000140号车库20.97平方米,已入住。根据供热缴费的有关规定,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凡第一年入网供热费均由开发商统一代缴供热费。被告沈佳2012-2013年度供热费已由原告代缴,共计人民币3739.5元,沈佳辩称一是自己不知道要缴纳这笔供热费,也没人通知自己缴纳供热费;二是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房屋维修好后,即偿还供热费。但是沈佳至今未偿还原告供热费,遂被告至同江市人民法院。
经庭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无因管理纠纷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被告沈佳需偿还原告佳木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缴的供热费3739.5元。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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