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15:38:26
公 告
(2012)同法执字第13号
葛亚军:
本院已经受理你与被执行人尤根深合伙纠纷执行一案,我院扣划被执行人尤根深执行款4500元,因你住址不详,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到同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4500元。逾期,视为你放弃案款。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备注:联系人:张欣海 联系电话:1360486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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