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配制度是法院内部案件管理与分配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关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重要环节。随着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更好的落实自动分案机制、规范案件流程,同江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试行落实自动分案案件分配规则》并在地区内较早开始实行自动分案。
今年3月下旬,抚远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党组成员协同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来访我院,与我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曲秋香、立案庭负责人邱洪玉以及审管办主任胡庆生等同志就落实自动分案机制以及立案送达工作开展经验交流。
抚远法院的同志在我院立案庭庭长邱洪玉、副庭长胡丹的带领下参观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以及信访接待中心三个服务区域,对便民服务区的用途做了详细的讲解,并与我院立案庭送达小组工作人员互相交流了工作经验,针对一些难点问题共同想办法、找对策。
随后,双方法院领导在三楼会议室,就落实自动分案机制开展经验交流。自动分案是指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通过电脑分案系统区分案由,优先选择庭科、审判团队,将案件分配给庭内案件积存数量最少的法官。按照分案比例(业务部门)60%分案,在部门内部自动分配;其余40%按自动分案分配给其他员额法官。
电脑分案遵循“能者多劳”的原则,即按照未结案数越少分案概率越大的原则自动分案,鼓励有能力的审判人员多办案,大力挖掘和培养“办案能手”、“办案高手”,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同时,在所有员额法官达到办案基数之前,按照完成办案基数比例越大分案概率越小的原则自动分案,确保案件审判的量化均衡。
案件分流管理,使法官工作量更趋于平衡。提高了法官办案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审判的质量与效率得到提升。案件随机分取,减少了案件流转环节,减少了分案的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正、透明,保障了司法廉洁,更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效助力。
通过经验交流,增强了两地法院之间的友谊,同时认真借鉴、学习兄弟法院好的经验,把好的做法充分体现在工作当中。双方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好的落实自动分案系统,将司法改革的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扬长避短,全力提升司法能力,更好地发挥审判能动作用,促使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