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同江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6年3月17日,同江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建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感,同江市政府于今年4月25日出台了该文件。
通知要求,同江市各级领导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沟通,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