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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7-25 08:51:42




    近日,同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案件标的物车库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耿某与同江市恒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此同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库进行强制执行并于当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耿某并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加大执行协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创新的执行措施,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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