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佳木斯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刚亲自安排部署,佳木斯中院、同江法院、富锦法院、抚远法院展开联合行动,共同完成了抚远市鸭南乡的土地交付执行案件。此次行动共出动干警三十人,出动警车9台。同江法院院长雷阳在执行指挥中心观看了整个执行行动,并亲自指挥同江法院执行干警。
清晨6时30分,同江法院执行局干警统一着装,从同江法院准时出发,历经两个半小时到达罐西村水稻田。执行干警到场后,在中院的统一指挥下,首先与抚远国土资源局勘测人员及申请执行人家属进行了土地确界,将土地使用边界重新进行调整明确。同江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欣海在田间地头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劝说,在三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又分别进行了单独谈话。经过张欣海局长耐心说服,承包人徐某同意在5月15日前将秧苗清理挪走,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及见证人当场在交付笔录上签字,同江法院执行局对申请执行人当场下达交付裁定,完成交付。
此次两级四家法院的联合行动,充分利用执行指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多方联动,切实提升了执行效率。允许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挪走秧苗体现了执法人性化,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下一步,同江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执行指挥平台,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