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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春耕时节推行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30 10:29:39



  北方春耕时节,同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倡和谐执行,不断提高执行的工作艺术,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时下正值春耕季节,对农民来说,春耕生产是当务之急,在执行案件中,同江法院充分考虑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平衡双方利益的大小与缓急,一是针对在被执行人为农民的,考虑到春耕的重要性,慎重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使被执行人能更好地搞好春耕生产。如在郭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一案,在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申请人强烈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考虑到现正值春耕季节,执行局执行人员多次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工作,促使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还款。二是采取担保、抵押、以物抵债等形式还款,保证被执行农民不误春耕生产。要求被执行的农民提供担保人,由担保人还款,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又保护了被执行人的春耕生产不受影响。三是充分利用乡村两级力量,化解基层矛盾。
  五月十三日会同市政法委工作组一同下乡到银川乡,与乡党委、政府领导、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及当事人一起研究了争议土地的耕种问题,依法向当事人解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支持,村委会支书、村委会主任及当事人均表示依法行使权利,做好当事人及村民的思想工作,维护春耕的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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