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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法院先行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30 13:52:44


    2011年7月20日,同江法院通过推行立案先行调解制度,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为防止社会矛盾升级,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6月1日,刘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将李某驾驶的黑色轿车撞坏,造成李某的车辆损坏。由于刘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并且违反了交通规则,故李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休,各不相让。调解法官为使矛盾得到最终解决,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寻找矛盾的症结所在和解决的突破口,耐心的向当事人分析案情,解释法律并适时提出建议。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12点30分,李某拿到了刘某赔偿的修车款1080元,激动的说:“同江法院立案庭先行调解率真高!”
    与此同时,同江法院在立案先行调解中还充分调动各种审判资源,一次性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既减少了诉讼成本,又方便了当事人,在社会上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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