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同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恶案件。该案由同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金涛担任审判长,同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张跃福和陈永春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同江市公安局部分干警旁听了庭审。
该案被告人周某某、景某某、徐某某、乔某某、唐某某在同江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周某某为纠集者,景某某、徐某某、乔某某、唐某某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犯罪特征和要件。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具体犯罪事实、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严谨详细的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严肃规范,庭审现场井然有序。
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合议庭需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该案将择期宣判。